安陆市招商投资政策 为了进一步完善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订本意见。 一、鼓励投资兴业
(一)在我市投资的工业项目享受本意见的各项优惠政策。市政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引进落户和发展。 (二)税收优惠。 1、纳入扶持范围的企业,在依法经营的前提下,享受国家、省扶持企业发展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
2、新上工业项目从开始纳税年度起,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第一年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第二年、第三年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3、税收奖励兑现。由企业以书面形式报市招商局,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招商局会同市经济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税收奖励每年年底兑现一次,资金由市乡财政按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提供。 (三)用地优惠。 1、新上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原则上要达到100万元/亩以上。市政府根据项目建设的投资规模、产业布局,进行专项研究,优先满足用地需要。
2、新上工业项目或现有工业项目扩能用地,由市政府或有关单位与投资者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在地价上给予优惠。市政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出让项目建设用地,并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科技含量、税收贡献等因素,给予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用于项目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3、项目投资方须按照项目建设合同,如期开工建设,达到投资强度要求。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征而不用,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市政府将依法按原价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达不到投资强度要求的项目,市政府将按比例调减专项扶持资金。
(四)收费优惠。新上工业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市级权限内的,除工本费外一律免收。项目建设涉及的服务性收费,由服务机构与企业按照双方自愿、协商议价的原则,按不超过现行价格下限的标准收取。 (五)其他优惠。 1、投资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招商局和市教育局认定,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以在全市自主择校入学。推荐优秀企业代表作为市人大代表或市政协委员候选人。 2、未经市政府同意,有关部门不得随意对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车辆、物资、罚款等措施。 3、保障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企业厂区规划红线以外的主干道路、主供水管网、高压电源等,由相关部门负责铺设到位,不得收取企业建设费用。有关部门不得随意对企业实施停电、停水、停建等行为。 (六)对落户我市投资额度大、科技含量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大、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和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特殊优惠。 (七)招商引进奖励。 1、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到位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按资金实际到位额的1‰给予奖励。项目分期建设,分期计奖,奖励资金10万元封顶。 2、引进驰名(著名)商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精品名牌企业的,按上款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引进的企业若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条件,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
3、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认定。由企业报相关资料给市招商局,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招商局、市经济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4、属个人牵线并直接引进成功的,奖金全部奖给个人;属个人牵线、多方努力引进成功的,奖金的70%奖给第一引进人,30%按比例奖给其他有功人员。市直部门引进生产性项目落户城区的,从企业开始纳税年度起,市政府连续3年按当年新增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奖励给单位。 异地招商引进企业,实行属地征管,分开统计,单项结算。以2006年度实际收入为基数,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落户地与引进地二八分成,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财政和税务部门核定后,报市政府审批,给予专项补助。 5、市政府派出招商人员,招商项目成功的,与工作经费挂钩,给予奖励;属非国家干部的,可聘为招商代理,给予奖励并提供必要的招商条件。 二、支持做大做强
(八)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扩能项目,享受招商引进用地、收费优惠政策。 (九)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名牌。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精品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评为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评为省级精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鼓励企业科技进步。首次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评为省级高新技术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一)对自营出口创汇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其年度出口创汇额的大小,按照每5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0.5万元的标准,对企业及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十二)首次被评为全省双百企业(百家重点中小企业、百家民营排头兵企业)、孝感市十强工业企业或十佳成长进步工业企业、安陆市五强工业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十三)开展企业技能人才培训。整合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的对接,鼓励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对符合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和职工技能鉴定补贴。
(十四)经税务部门审核认定,对当年纳税50万元以上,新增税收超出上年20%的企业,按超出部分的2%给予奖励。 (十五)鼓励金融投入。各金融机构要加强银企合作,支持企业发展。对信贷投放力度大的金融机构,按照《安陆市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安政办发〔2005〕36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十六)经市政府同意,允许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员工宿舍楼,租赁或奖励给员工居住,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 (十七)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兑现。由企业提出申请,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经济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三、优化发展环境 (十八)规范规费收缴行为。对工业企业实行规费明白卡制度。由市优化软环境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经济商务局、市招商局、市中小企业局组成专班落实。 (十九)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执法部门到企业执行公务,必须依法进行,并且事先按程序申报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企业。执法检查活动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须报市优化软环境办公室审批同意;1至3个工作日的,须报市政府分管工业副市长审批同意;3个工作日以上的,须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二十)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对外商来我市投资兴办的工业项目,实行集中审批、集中办理,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具体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制订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
(二十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相关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杜绝吃、拿、卡、要行为。严禁向企业乱摊派、索要赞助,指定接受服务,强拉广告,强订报刊;严禁开展要求企业出钱、出物的达标、评比 和考核活动。组织企业出钱参加展销、展示等各类经贸活动,须征求企业同意,不得下指标,强行摊派。 (二十二)实行企业行政代理制度。根据企业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选派一批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出任企业行政代理,负责协助和代表企业处理与相关部门间的工作事宜。 (二十三)强化服务专班责任。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为引进的重点项目和工业扩能项目搞好协调服务。企业的内部生产经营由企业自主负责,外部协调由专班负责。所有在建项目,坚持在动态中协调解决问题,决不允许出现停工、停建现象。 (二十四)加大企业周边环境整治。政法机关坚持从重从严打击“四霸六强”以及非法阻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企业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十五)实行严格的查处制度。对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事件要严肃查处,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具体办法由市监察局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本意见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落实。 (二十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制订的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安陆市招商投资向导 一、鼓励沿海加工贸易类企业转移落户。
二、鼓励投资纺织服装产业。 纺织服装产业系本市重点支柱产业之一,有较好的产业基础,从棉纺、针织、面料到服装加工已形成完备的产业链。市委、市政府鼓励该产业迅猛发展。 三、鼓励投资金属制品产业 金属制品产业系本市支柱产业之一,铝、不锈钢产业从型材、板材到各种厨具,产业链完善,聚集态势明显。 四、鼓励投资机械产业 安陆市是全国知名的粮油机械加工基地,号称中国粮机第一城,占有全国粮机市场三分之一份额,是全国举足轻重的粮机产业要地,安陆诚邀机械、钢构类企业入驻。 五、鼓励投资医院食品产业 安陆市自然条件优越,物华天宝,土特产品饮誉中外。种植业、养殖业发展状况良好,医药、食品及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拥得天独厚优势产业基础。 六、鼓励投资汽车零部件产业 安陆位于“武汉—襄樊—十堰”汽车走廊上,紧邻东风、神龙汽车生产基地。安陆依托区位优势和配套优势,筹划建设占地8000亩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拟打造“中原车谷”。欢迎汽车零部件产业精英入驻安陆。 七、鼓励投资旅游产业 安陆风景秀丽,青山绿水,毓秀钟灵,自然景观众多,拥有李白故里白兆山景区,钱冲古银杏群落,太平寨自然风景区等一大批旅游景点,投资前景不可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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