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议程

发表于2008年3月4日12:3

2日,经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确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程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四、选举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五、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
    六、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七、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于: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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