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商[2007]07号
珠海分会筹备组:
你们申请成立广东省湖北商会珠海分会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湖北商会章程》规定,同意成立广东省湖北商会珠海分会(对主管部门称“广东省湖北商会珠海办事处”)。广东省湖北商会珠海分会是广东省湖北商会的分支机构,分会的运行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湖北商会章程》及《广东省湖北商会分会(办事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请你们按有关规定的法定程序筹备召开分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此复。
广东省湖北商会二○○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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