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广东省湖北商会咸宁分会的批复

发表于2007-10-24 23:38:00

粤湖商[2007]06号

咸宁分会筹备组:

你们申请成立广东省湖北商会咸宁分会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湖北商会章程》规定,同意成立广东省湖北商会咸宁分会。广东省湖北商会咸宁分会是广东省湖北商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法人资格,分会的运行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湖北商会章程》及《广东省湖北商会分会(联络站)管理办法》进行。请你们按有关规定的法定程序筹备召开分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此复。


二00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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